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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是怎样酿成的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5年第1、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5日
每一起冤案的发生往往都是多种原因交互作用的结果:违背规律的限期破案、先入为主的片面取证、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徒有虚名的相互制约……
2014年11月20日,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正式立案,进入再审程序。CFP : 吴海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冤错案件一次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不该发生的错判一次次被复制,人们一再追问:中国的刑事司法怎么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早在2005年湖北佘祥林冤案披露后就成立了“刑事错案”课题组,对中国的刑事错案问题进行实证研究。

  多年来,我们收集了一百多起经公开披露的冤案,进行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发现,每一起冤案的发生往往都是多种原因交互作用的结果。违背规律的限期破案、先入为主的片面取证、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徒有虚名的相互制约、法庭审判形同虚设、超期羁押骑虎难下、放弃原则遵从民意、科学证据的不当解读等问题依然很突出,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原因。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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