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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主要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运作机制看科技伦理治理

2022年01月01日第1期
截至2015年,全球国家级伦理委员会达到106家。早期成立的委员会多集中于医学伦理,随着近数十年生命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委员会开始关注健保、生命和新兴科技引发的伦理问题
news 原图 生命伦理委员会成员以多学科专家为主,往往具备哲学、神学或法学背景,又对生命伦理、健康和生命科学问题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图/视觉中国

  文|贾平
  独立智库公共卫生治理项目执行主任,美国海斯廷生命伦理中心Fellow

  对生命伦理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中叶的工业化国家,目前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生命伦理学的缘起和早期发展,一定程度上是对“二战”中德国和日本法西斯在医学和人体实验方面反人道罪行(比如德国医生对犹太人的人体实验、日本731部队在华针对本地居民和战俘的人体实验等)的回应,后来的发展,则被一系列生物医学领域的不当行为和丑闻推动。

  1946年《纽伦堡法典》确立了一系列人体实验和生命伦理的基本原则。1948年国际医学大会颁布《医学伦理学日内瓦协议法》,被认为是西方现代医学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在早期被普遍认为是生命伦理学核心的组成部分)诞生的标志。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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