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平
独立智库公共卫生治理项目执行主任,美国海斯廷生命伦理中心Fellow
对生命伦理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中叶的工业化国家,目前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生命伦理学的缘起和早期发展,一定程度上是对“二战”中德国和日本法西斯在医学和人体实验方面反人道罪行(比如德国医生对犹太人的人体实验、日本731部队在华针对本地居民和战俘的人体实验等)的回应,后来的发展,则被一系列生物医学领域的不当行为和丑闻推动。
1946年《纽伦堡法典》确立了一系列人体实验和生命伦理的基本原则。1948年国际医学大会颁布《医学伦理学日内瓦协议法》,被认为是西方现代医学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在早期被普遍认为是生命伦理学核心的组成部分)诞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