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俞昊
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ESG30人论坛研究员
中国证券市场一系列减持规则,初心在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实践却美中仍有不足。按监管要求,上市时相关股东需自愿作出承诺、在招股书中公开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便政府监管及社会监督。按照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私力救济的社会总成本要小于公力救济。违规减持发生后,公力救济对于压实承诺虽很必要,但有自身局限。对各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现象,长期来看,私力救济可以发挥的作用更大。而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必须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市场能解决的交给市场。继续推进注册制改革和市场化定价,而对于证券市场各类交易,宜疏不宜堵。毕竟流动性和政策的可预期性才是市场的生命,市场的定价机制和稳定也依赖于此,在此前提下更多地依赖合同法、侵权法和公司法等私法调节市场各主体的关系、保障市场的公平。
违规减持频发,动摇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