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首恶”的规制现状
近年来,抓实“关键少数”、追责“首恶”,对上市公司治理有决定性影响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进行重点关注,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在业内已形成共识。但共识并没有充分转化为制度,实践中对“首恶”的追责仍存在诸多困境。
规制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有三个路径:刑事、行政、民事。三种法律责任中,民事责任优先是贯穿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原则。三者分别以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威慑违法违规行为人、弥补投资者损失为主要目标,三部门与市场主体的联动,才能全面提高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从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来看,仅依赖行政部门来规制证券市场秩序,有天然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