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十周年。自施行始,破产法能否在实践中切实保障各方权益,进一步规范破产程序,实现立法目的,就备受关注。
至今,破产法已经运行十年,但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仍有一些问题有待完善。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三去一降一补”渐次深入,破产法的任务越发紧迫。而随着中国企业纷纷“走出去”,如何协调跨国破产程序、平衡海外和国内债权人利益等问题,也成为一个新问题。
在此,我们刊发两组文章,以期对完善中国破产制度、实现“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有所助力。
今年是《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十周年。自施行始,破产法能否在实践中切实保障各方权益,进一步规范破产程序,实现立法目的,就备受关注。
至今,破产法已经运行十年,但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仍有一些问题有待完善。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三去一降一补”渐次深入,破产法的任务越发紧迫。而随着中国企业纷纷“走出去”,如何协调跨国破产程序、平衡海外和国内债权人利益等问题,也成为一个新问题。
在此,我们刊发两组文章,以期对完善中国破产制度、实现“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有所助力。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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