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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破产法修订

2017年07月01日第4期
中国破产法能否有效运行,最终取决于政府观念和职能的转变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宏观背景下,破产法是减少过剩产能、出清“僵尸企业”的重要工具,能够助力供给侧改革的顺利运行。破产法的本质是市场退出法,有序、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提高社会资源使用效率。

  中国存在着大量没有竞争力、浪费社会资源的“僵尸企业”。“僵尸企业”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一方面是因为地方政府促增长、保就业的扭曲政绩观阻挠企业破产,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破产法不完善。推动供给侧改革、用市场化法制化的手段出清“僵尸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破产法的立法和执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5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也提出,要抓紧对企业破产法中有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推动加快制定有关市场退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则要求,“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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