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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编纂三要

2016年09月01日第5期
中国民法典是一部将要适用于中国社会的民法典,如何回应中国的社风民情,与中国民众的伦理观念和道德体系建立切实的联系,是确保其在中国社会生根发芽的前提条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围绕这一目标,立法机构与法学界在大约一年多的时间里,围绕民法总则的内容,展开深入研究,起草了可供审议的草案。2016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这标志着中国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民法典是民事生活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编纂,通常被视为法律体系建构中的基础性工程。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民事法律体制的成熟与完善。由于民法典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决定了它不可能朝令夕改,而是必须垂范久远。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的历史经验来看,即使政治体制变动不居,但民法典却能够延续百年以上,看护着市民社会的基本秩序,因此被视为法律体系中真正的“定海神针”。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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