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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和制度实施

2015年08月01日第8期
审判中心主义是对审判权的尊崇,同时也是法院和法官权力的提升;而审判中心主义需要在阳光下推行,阳光司法是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由之路

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审判中心主义本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在曲折发展的法治环境之下,它在风雨飘摇中姗姗来迟。在法治化进程已经走过了30多年之后,我们终于迎来了迟来的回归。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向,理清和明确了刑事诉讼程序的重心,使审判活动从形式回归向实质。下一步,如何在理念和制度层面上使审判中心主义得到切实贯彻,成为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独立审判是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前提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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