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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是一条中间道路

2015年03月31日第4期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引入大宗的非国有股份,实际上就是要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积极股东,这才使混合所有制有实质意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

  混合所有制是这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之一。从2014年已出台的20余个省份的国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来看,混合所有制是“基本配置”。预计2015年将陆续出台的中央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各项文件,混合所有制即使不是浓墨重彩,也不会轻描淡写。但是,混合所有制并非“一混就灵”。如何正确地认识混合所有制、正确地发展混合所有制,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十分重要。

混合所有制是一项折中的产权改革方案

  尽管混合所有制在当前受到更多重视,但实际上早在上世纪80年代,混合所有制就开始发轫于当时所谓的“横向经济联合”之中,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和非国有企业的机制优势通过混合所有制而得到有机结合,实现了优势互补,产生了协同效应。90年代中期以后,当国有企业进入大规模的所有权改革阶段,由于意识形态约束和非国有资本短缺约束,加上对国有股东资源优势的持续利用、管理层对资产形成贡献的股份化等因素,许多国有企业选择了混合所有制。同时,政府也愿意保留一些国有股以“留一手”。我国许多民营企业不能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这也促使了混合所有制的形成。当然,如果要上溯到更早的时间,在19世纪70年代的洋务运动就出现了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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