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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新股“定价迷途”还须辟新路

2015年01月15日第1、2期
要解决新股定价难题,除了坚持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整体方向,引入新股发行“美式招标法”定价或可一试,正在修订的《证券法》应对其预留空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定价。围绕新股发行价格,中国股市经历了太多的纠结。

  2014年伊始,以“奥赛康”为代表的高价发行与巨额老股套现,引发舆论哗然和监管介入,“暂缓”发行至今。此后风气急转,许多发行中90%以上的申报总量被剔除,“价低者得”的诡异态势频频上演。

  人为压低后的发行价又重新点燃了“打新”“炒新”的狂热。临近岁末,二级市场几近癫狂,更加重了审慎观察者对于未来不确定性的忧虑。

  要解决新股定价难题,笔者认为,除了坚持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整体方向,从技术层面而言,引入新股发行“美式招标法”定价或可一试,正在修订的《证券法》应对其有所考虑,预留空间。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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