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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困境与优化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5年09月01日第5期
当前将破产服务信托简单等同于重整信托的认知偏差,不仅扭曲了市场行为,更阻碍了信托制度在破产清算领域巨大价值的发挥,尤其忽视了清算信托在化解处置难题、提升清偿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破产重整信托主要通过资产重组、债务调整等方式,帮助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实现债务清偿与企业重生。图:视觉中国
 

  文|祁建国
  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文|高婷娜
  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迄今,信托“三分类”正式实施已两年有余。其间,信托行业在强监管下深度洗牌,风险处置业务成为重要的转型核心引擎——以制度优势盘活存量资产,信托公司参与企业风险处置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但主动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盈利模式不清晰及财产登记配套政策仍是关键挑战。

需要厘清:破产服务信托≠破产重整信托

  (一)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破产服务信托的概念与内涵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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