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祁建国
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文|高婷娜
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迄今,信托“三分类”正式实施已两年有余。其间,信托行业在强监管下深度洗牌,风险处置业务成为重要的转型核心引擎——以制度优势盘活存量资产,信托公司参与企业风险处置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但主动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盈利模式不清晰及财产登记配套政策仍是关键挑战。
需要厘清:破产服务信托≠破产重整信托
(一)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破产服务信托的概念与内涵
文|祁建国
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文|高婷娜
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迄今,信托“三分类”正式实施已两年有余。其间,信托行业在强监管下深度洗牌,风险处置业务成为重要的转型核心引擎——以制度优势盘活存量资产,信托公司参与企业风险处置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但主动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盈利模式不清晰及财产登记配套政策仍是关键挑战。
(一)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破产服务信托的概念与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