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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管“小红筹” 境外上市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1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加强中概股监管,针对“小红筹”,建议采用“负面清单+事后备案”模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特别提及加强中概股监管,规定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图/视觉中国

  文|李寿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特别提及加强中概股监管,规定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一时对中国公司境外上市加强监管的呼声前所未有的高涨。考虑到境外直接上市(目前是H股)一直处于监管状态,境外直接上市均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审核。因此,首先要解决的是中国企业间接上市(俗称“小红筹”)如何监管的问题,也包括直接上市如何优化监管的问题。

“小红筹”监管历史回顾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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