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炳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廖婧文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美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缘起及发展
美国经济发展的基石是私营企业。美国个人破产的缘起与发展和企业家精神密不可分。相应地,美国破产法包括为个人承担创业风险提供激励和保障的条款。从1841年的美国破产法首次将破产的适用对象延伸至非商人,为那些把资金投入美国经济的人提供了社会安全网,经由19世纪,多次废改立后的破产法体现出明显亲债务人的倾向。但基于立法者对个人破产滥用的担忧,美国个人破产制度后来迈进了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阶段。从1978年的《破产法典》直至2005年《破产滥用预防及消费者保护法案》通过,美国个人破产法的基调由亲债务人,转向了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