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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有制的传统概念需要更新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1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被普遍接受的关于企业所有制的公私二分法概念,已经不能反映现实。必须容纳私人储蓄通过金融中介被引入企业的基本事实,传统的二分法的概念必须扩展为三分法
马来西亚企业制度的例子说明了传统的二分法概念以及其中的“国有企业”概念的局限性。
 

财新智库学术委员

  企业的所有制虽然本身是一个经济问题,但是,中国改革的历程表明,关于这一问题的主流认识,往往可以左右改革的进程。

  比如,20世纪80年代,如果没有所谓“雇工不超过八个人就不是资本家”的主流认识,私营企业很难从无到有,开始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围绕市场经济“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论,其要害也在于企业的国家所有制能不能和市场经济相容。

  今天中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尤其是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的相对地位,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在企业所有制问题上的主流认识,即十多年来一直坚持的“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对公有制经济,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则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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