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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违法违规,追责“首恶”的现实困境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0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规制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仅依赖行政监管,尚需构建多元化的归责体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收益和成本倒挂现象仍未消除,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追责“首恶”的规制现状

  近年来,抓实“关键少数”、追责“首恶”,对上市公司治理有决定性影响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进行重点关注,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在业内已形成共识。但共识并没有充分转化为制度,实践中对“首恶”的追责仍存在诸多困境。

  规制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有三个路径:刑事、行政、民事。三种法律责任中,民事责任优先是贯穿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原则。三者分别以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威慑违法违规行为人、弥补投资者损失为主要目标,三部门与市场主体的联动,才能全面提高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从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来看,仅依赖行政部门来规制证券市场秩序,有天然局限。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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