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建立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宪法秩序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7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9月01日
为什么国家层面的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办法始终推不出来?政府经营土地形成的利益格局,是根本原因。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宪法条文的理解存在分歧。问题影响所及,不仅仅是学者们观点的对立,还导致中国立法实践产生某种混乱
广东东莞长安镇,别墅区与高层住宅毗邻。东莞作为一个特大城市,长期房价不高且比较稳定,原因之一就是地价稳定。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

  前不久,网络上流传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论土地资源与土地价值”。笔者在微信上看到了这篇文章,比较认真地拜读了。从字里行间感受到浓厚的知识分子的家国情怀,令人肃然起敬。但对文章中一些的观点,笔者有不赞同或不完全赞同之处。

要把基本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区分开,不能混为一谈

  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又经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近70年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实现形式。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最早建立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制度和体制。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矛盾。接着通过改革开放,转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求解决过往积累的矛盾。近40年过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还没有完成,现行的不少体制、机制,还带有过渡性质。其中,就包括政府经营土地的制度。

版面编辑:张柘
  • 此篇文章很值
  • 赞赏激励一下

1人已赞赏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