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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场化依法依规去产能转型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7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01日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去产能法律环境和体制环境建设,利用市场平台、依法依规实现市场出清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2016年11月7日,安徽合肥,工人在炼钢炉前忙碌工作。增长方式转型以竞争倒逼既有企业的技术进步,激励创新企业产生和扩张;同时,加速丧失竞争力企业的退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当前的去产能应当放到转变增长方式这个大背景下来部署,争取实现两个目标,一个是深化改革,消除产能持续超常规过剩的原因;另一个是建立依托市场和依法依规实现产业和企业市场退出的长效机制。这是增长方式转型必须完善的基础设施。

创新驱动必将加速生产要素的流动

  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的经济增长,是高效率企业、产业的兴起和扩张,抵消低效企业和产业的萎缩与关闭后的增量。此时,产业发展将进入一种新的常态,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企业、产业和就业岗位新旧替代的周期迅速缩短。例如,进入新世纪,平板显示在不到5年之内全面替代彩色显像管;数码摄影不到10年全面替代彩色胶卷;智能手机发力之时使诺基亚、摩托罗拉、爱立信等传统手机巨头顿时倒下,却给华为、小米提供了机会;电子商务的崛起导致每年上百万商业门店关闭;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正较快地蚕食化石能源的份额;新能源、智能汽车正在挑战传统燃油汽车,如此等等。因此,新事物不断地迅速崛起、旧事物不断地快速退出将是新常态。但是,这需要相应环境条件的支撑。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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