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制定“行政程序法”迫在眉睫——专访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6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1月01日
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幸福不能只注重以实体法限缩政府的权力,应更多着眼于行政程序法,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在现代社会,行政程序法具有比行政实体法更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的全面依法治国大幕,行政程序法是其中一例。该法规范的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让行政机关的所作所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学者一直是行政程序法的积极呼吁者。早在1986年,就曾有人建议制订行政程序法典。不过,单行法规优先成为后来行政立法的主导思路,比如,1996年制定了《行政处罚法》,2003年制定《行政许可法》,2011年制定《行政强制法》。

  2000年前后,学界出现几份较有影响的行政程序法“试拟稿”。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行政程序法列入立法计划,但此后的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计划中却均未涉及。

版面编辑:张柘
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
赞 赏
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
赞赏是一种态度
  • 1
  • 3
  • 6
  • 12
  • 50
  • 108
其他金额
金额(元):
赞 赏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