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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补阙策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6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7月01日
中国金融业务“营改增”应按业务种类划分征税方法;存贷款等金融绝大部分核心业务原则上应实行3%的简易计税甚至免税;对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考虑按增值税标准税率征收
 

金融研究人员

  金融业“营改增”是国际公认的难点。5月1日起,金融业正式被纳入“营改增”试点。根据此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的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及配套政策文件,金融业从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6%的增值税。

  按照目前的征税方法,部分金融企业的税负可能会增加。本文分析了当前中国金融业“营改增”一些存在误解、值得思考和辨析的问题,并在分析国外金融业征增值税试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金融业“营改增”的建议。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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