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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地方财政出路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6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7月01日
一个完整的地方收入体系既包括主力作用的地方税和转移支付,也有起补充作用的债、费、利、基金等,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5月1日,昆明,“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启动于2012年、已于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的“营改增”,如何弥补地方财力缺口,寻找、培育新的地方税支柱以重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之事。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供给是个非常复杂的命题,包括准确识别制度供给的需求、确定制度供给的目标、熟悉新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效果评估以及适当修正等多个方面,是一个人类基于理性进行主动“建构”的系统工程,殊为不易。

  启动于2012年、已于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的“营改增”,正在成为上述制度供给的“试金石”,可以映照制度供给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当然也可以使我们全方位地观察和思考“营改增”后地方财政的出路与走向。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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